沂南县国家税务局
欠税公告决定书
沂国税欠公字[ 200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沂南县兴业硅砂厂未缴纳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局长: 石运学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纳税人欠税情况表
沂南县国家税务局 2008年第4季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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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件(或护照)号码 |
经营地点 |
欠税
税种 |
欠税余额 |
其中:本期新欠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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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兴业硅砂厂 |
37132176098783X |
李兴青 |
372832780522661 |
张庄镇花峪庄村 |
增值税 |
52348.43 |
52348.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