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为响应县委、县政府有关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号召,进一步提高车辆购置税办税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款缴纳事宜,保证税款及时解缴入库,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5月25日起,沂南县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办公室由县交警队车管所搬迁至县工商银行营业部大厅(人民路与历山路交汇路口)办公,望广大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按时到新址办理缴税事宜。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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