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市局首页
>沂南县>通知通告
 
明确2009年5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5-06 15:04:57字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五一节休假的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和省局通知要求,2009年5月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9年5月20日,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9年5月12日。

信息来源:沂南县国税局 作 者:征收管理科 发布:沂南县管理员  
【我要纠错】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搜索  
  最近更新
  推荐信息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