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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09年5月申报纳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5-06 10:48:28字体:【

各位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五一节休假的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省、市局通知要求,2009年5月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9年5月20日,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9年5月12日。

  请各位纳税人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特此通知。

郯城县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五月六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郯城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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