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纳税人:
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是新形势下税务工作的主题。按照法治公平、规范高效、文明和谐、勤政廉洁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税收执法权的规范运行和公开透明,保障广大纳税人充分行使知情权、评议权、监督权,强化社会监督,融洽征纳关系,更好地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经临沂市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税收一线执法人员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述职述廉时间安排
述职述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12月至次年1月举行,具体时间由各县区国税局根据情况确定后告知纳税人和其他与会人员。
二、参加述职述廉人员范围
各县区国税局基层分局、税源管理科全体正式人员;各县区国税局稽查局、办税服务厅正副职。
三、参与述职述廉会议人员
述职述廉人员所在单位征管辖区内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业户分区域按照10%—30%的比例确定参加人数,具体比例由各县区局根据纳税人户数多少等实际情况确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视情邀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检察等部门领导及特邀监察员参加。
四、述职述廉主要内容
初次述职述廉其主要内容为近三年来的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后述职述廉主要内容为年度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述职述廉既要实事求是地报告工作成绩和做法,更要实事求是地报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要报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履行职责情况
1、税源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管辖的一般纳税人户数、小规模纳税人户数、个体工商户户数,达到起征点户数,税款征收及欠缴税款情况等。
2、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包括税负调整、减免税、停歇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违章处罚等情况。
3、纳税服务情况。包括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税收政策咨询及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情况。
4、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情况。
5、纳税人反映问题的处理整改情况。
(二)廉洁自律情况
1、执行税务人员“十五不准”规定情况;
2、遵守“四条高压线”和“拒、退、交”规定情况;
3、执行系统内“禁酒令”情况;
4、其他廉政规定执行情况。
(三)上次述职述廉活动中自查问题和纳税人评议中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述职述廉活动方法步骤
(一)事前预告。召开述职述廉会议3日前,各基层单位要向县区国税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以国税外部网站发布公告或派人向纳税人送达通知、电话通知等形式,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程序告知辖区纳税人,使纳税人做好必要的准备。县区国税局除派人参加外,视情邀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检察等部门领导及特邀监察员参加。同时,县区国税局要向市国税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市国税局视情派人参加。
(二)撰写报告。述职述廉人员按照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紧密联系个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每个人述职述廉时间在10分钟左右。
(三)述职述廉。按照规定的参加会议人员范围组织召开会议,由基层单位执法人员逐个进行述职述廉。因故不能在会上进行述职述廉的,要向县区国税局纪检组长(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他人代为宣读述职述廉报告。
(四)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结束后,由县区国税局监察室当场向纳税人代表和邀请的其他与会人员发放《××县区国税局税收一线执法人员廉洁勤政情况评议表》,纳税人代表和邀请的其他与会人员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照税务人员述职述廉情况,无记名、独立的、实事求是地填写《评议表》,现场投入票箱,并由县区国税局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清点密封后带回。同时,可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如有现场需要向述职述廉人员提出税收执法、纳税服务、廉洁勤政等有关问题的,被提问税务人员应现场给予答复,现场不能够答复的,经主持会议人员与提问人协商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当面或书面答复。
(五)意见反馈。县区国税局纪检监察部门对纳税人代表的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反馈意见建议,及时向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将评议情况分别反馈给具体个人,根据情况也可集体反馈。必要时,县区国税局可向有关单位下达《监察建议书》。
(六)整改提高。对纳税人评议中带有共性的问题,由市、县区国税局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针对纳税人评议中反馈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各基层单位和个人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连同述职述廉报告,要在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区国税局监察室,经审核后存入廉政档案。同时,县区国税局、基层单位要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栏、有关座谈会、电子屏幕、国税外网等形式进行公开,进一步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六、评议结果运用
(一)评定标准。由市国税局统一制定《××县区国税局税收一线执法人员廉洁勤政情况评议表》,明确十项具体评议内容,评议结果实行百分制,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档次,评议“满意”的每项计10分,“基本满意”的每项计6分,“不满意”的每项计0分,按累计积分确定评议等次。总评得分90分(含)以上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得分在75分至89分的,可评定为“较好”等次;得分在60分(含)至74分的,可评定为“一般”等次;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差”等次。
(二)结果运用。评议结果作为个人业绩评定、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条件。被评定为“差”等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能提拔重用,本评议年度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和综合性先进个人,并实行诫勉,所在单位不能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等次的,予以免职;被评定为“差”等次的其他人员,除本评议年度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和综合性先进个人外,扣发半年考核奖金,并待岗学习3个月,待岗学习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等次的,调离执法岗位,并在两年内不得重用和提拔。
请广大纳税人大力支持、积极参与这项活动,并真诚欢迎和感谢您的监督。
临沂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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